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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7日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12-17 11:41 来源: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临时党支部、厅属各单位:《河南省审计厅审计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2日 

河南省审计厅审计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充分 利用专家智慧力量和各类审计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强宏观政策、 重大问题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切实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 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省委、省政府和省审计厅党组决策, 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省审计厅建立审计专家组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先行设立宏观政策研究专家组、党建 和审计队伍建设研究专家组、审计管理研究专家组、政策跟踪审 计研究专家组、经济责任审计研究专家组、财税金融审计研究专 家组、资源环境审计研究专家组、农业农村审计研究专家组、社 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研究专家组、企业经贸审计研究专家组、 政府投资审计研究专家组、大数据审计研究专家组等 12 个专家 组,以后视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条 审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立足新时代审计工作的职能 定位,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计署重大决策部 署和审计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相关领域的方针政策、 宏观形势、改革举措、发展趋势以及法律法规、审计方法、专业 技术等,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和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的智库作用。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聚焦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审计署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通过深入系统收集、 整理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最新动态和相关信息,充分利用审计信 息资源,深入分析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形势、规律及发展趋势,特 别是宏观经济、产业发展、财税金融、农业农村、社会保障、资 源环境、国企改革等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 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科学的评价判断和预测,研究提出具有前瞻 性、针对性的建议方案,形成可供省委、省政府和更高层级决策 参考的年度研究报告和阶段性、专题性研究报告; 

 (二)围绕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审计机关政治建设和党 建、业务“融合抓、双提升”的实际需要,深入调研分析制约审 计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复杂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审计机关党 的建设、审计职责优化、审计资源整合、审计效能提升、审计计 划安排、审计发展规划和审计队伍建设等方面意见建议,形成可 供厅党组决策参考的研究成果; 

 (三)围绕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扩大审计成效的需要,组织 审计攻关,深入分析审计项目背景,研究提出审计目标、审计重 点、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成果运用,以及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 式“两统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破解审计项目实施、项目审理 等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复杂问题,形成推进重大审计项目有效实 施的解决方案。 

 (四)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审计专家组由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社会、党 建等领域专家学者,以及审计、会计、金融、法律、财政税务、 资源环境、工程建筑、计算机、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心理学等 专业人才组成。 专家组成员以审计系统人员为主,可外聘有关单位、高等院 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单位专家学者。 每个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10 名,设组长 1 名,副组长兼 秘书 1 名,由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研究能力、富有 创新精神的同志担任。 

 第五条 审计专家组专家采用聘任制,任期三年。聘期届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各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临时 聘请有关专家。 

 第六条 入选的审计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 工作作风,责任心、原则性强,工作热情高。 

 (二)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 遵守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和保密纪律。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专业技术能力,比较丰富 的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 5 年以上。 

 (四)审计系统内专家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 士研究生资格;外聘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五)入选的审计专家组成员应与省审计厅签订遵守相关纪 律的承诺。 第七条 省审计厅成立审计专家组工作办公室,作为审计专家 组的组织、协调、服务机构,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具体 负责专家组成员管理、编制专家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 工作、汇报研究成果、总结年度工作、提出相关建议等。 

  审计专家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领导同志担任,政研室主任 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长、 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各专家组副 组长(秘书)和计划管理督察处、法规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机关党委、大数据审计专职机构负责同志为审计专家组工作办公 室成员。 审计专家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厅政策研究室。 

 第八条 审计专家组成员通过下列程序产生: 

 (一)审计机关的专家组成员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 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二)外聘专家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省审计学 会、省内审协会等负责推荐,或商请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 候选人; 

 (三)审计专家组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后,提 出专家组成员建议名单,经厅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第九条 审计专家组工作的保障与激励: 

 (一)经厅领导批准,专家组有关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 与符合保密要求的项目审计、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等。 

 (二)厅机关保障专家组所需的活动经费。 

 (三)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专家组 相关工作。 

 (四)全省审计机关专家组成员,做出重大贡献的应予以嘉 奖、记功,其研究工作业绩作为本人参与所在部门年度考核评先 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外聘专家组成员的相关劳动报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审计专家组成员”评选活动,并 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十条 审计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涉嫌 违纪违法的,应建议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缺乏履行职责能力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利用受聘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擅自将专家组工作成果用于与专家组工作无关事项的; 

 (四)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计工作秘密的; 

 (五)拒绝接受省审计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的; 

 (六)因个人健康、工作调动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履行专家职责的;

 (七)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组的; 

 (八)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九)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专家组活动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专家组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