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审计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河南省审计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厅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厅职能、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审计厅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等;

(4)审计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执法依据、统计数据、向省人大所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审计厅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审计厅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审计厅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省审计厅编制的《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审计厅网站(http://sjt.henan.gov.cn)、审计厅微信公众号(henanshengsjt)和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象辰路与泽雨街交叉口向西70米路北。邮政编码:451464。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371--65648403,传真号码:0371-65955265,电子邮箱:hnsjtinfomail@126.com。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河南省审计厅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河南省审计厅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河南省审计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申请人可以从审计厅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以邮递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提交省审计厅。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河南省审计厅编制了《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向河南省审计厅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河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或电话索取,还可以在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向河南省审计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发送至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信箱hnsjtinfomail@126.com。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的,应当以电话形式确认邮件发送成功,电话确认当天视为正式受理生效日期。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收到申请时间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审计厅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受理机构。

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象辰路与泽雨街交叉口向西70米路北。邮政编码:451464。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71--65648403,传真号码:0371-65955265,电子邮箱:hnsjtinfomail@126.com。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

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给予指导、解释和说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审计厅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审计厅不再处理。

2.正式受理。

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河南省审计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特编制了《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五)收费标准。

审计厅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3)。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河南省审计厅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河南省审计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pdf

附件 2.pdf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