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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和会议制度

时间:2020-12-14 09:55 来源:秘书处

  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出台《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联络员制度、督察督办、主任办公会议等相关内容、程序和要求,对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规定,省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包括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和有关成员单位专题会议两类,相关议题由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本单位联络员,主要负责及时向在本单位工作的省委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反馈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通知强调,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地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相关事项,并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办理结果,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通知明确,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以及省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起草人:牛星丽 审核人:孙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