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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濮阳市5部门联合出台办法追究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

时间:2020-06-28 17:52 来源:濮阳市审计局

  近日,濮阳市纪检、组织、财政、审计、人社等5部门联合印发《濮阳市市级预算单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今年3月,该市审计机关梳理汇总了201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审计发现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共8类27项,如内控制度不健全、预算收支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审计机关提出了建立健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建议,并以《审计专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纪检、组织、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相关办法,切实做到真追究、真问责。

  办法明确,单位或以下人员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会计事项直接主管人、经办人。

  办法要求,实施财务审计,开展巡察、各项监督检查,受理财务管理投诉等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责任追究分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并区分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直接责任;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的连带责任人,追究其连带责任。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事项审核、经办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处理;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处理。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强调,被追究责任的单位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其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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