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改进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要强化统筹协调,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科学编制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及时启动研究编制2020—2025年审计规划,把属于本级监督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消除审计监督盲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密切协同配合,持续完善联合进点、联合会商、联合通报、联合督查整改等工作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将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着力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要加强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坚持科技强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智能审计平台,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通知》强调,要重视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各级纪委监委要把审计结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参考,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对相关人员的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和问责追责等工作。各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运用审计结果加强监督,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规定通报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执行审计决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相关班子成员要专题进行报告,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和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移送事项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结果。要针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要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警示教育中的作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梳理,编制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提示清单,作为对领导干部任前提醒、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课程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通知》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支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有力保障。市县两级要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真正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在同级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审计机关,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相当职务层次领导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