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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解读

时间:2019-12-17 11:45 来源: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与审计监督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提高管理绩效,促进廉政建设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2018年1月,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并以审计长令的形式出台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加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基本遵循。

近年来,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在推动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等方面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省委审计委员会名义印发该《意见》。

二、《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第二部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机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第三部分“全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拓展内部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第四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各级审计机关,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意见》对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作出了明确规定

答:《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党组织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健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考核范围。

四、《意见》对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要求

《意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二是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条件许可的也可依法设置总审计师,条件不具备的应当明确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三是要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与财务工作的职责分离。

五、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面,《意见》分不同情况提出了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各部门、各单位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也是《意见》的一个核心内容。对此,《意见》根据单位性质,资金规模,下属单位数量,承担职能重要性程度等因素,分别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提出要求。一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有内部审计机构并明确负责内部审计的专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所属单位数量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本科高校和规模较大的高职高专学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规模较大的省、市、县三级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含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及金融机构)。二是业务性质单一、规模较小、资金量较少的单位,应当指定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责,或者明确专、兼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另外,为避免出现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形,《意见》还明确了担任审计职能的兼职机构和人员应当具有与审计监督工作相一致的独立性,避免由审计监督对象兼职审计工作。

六、《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是明确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与监督制度机制。《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明确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将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报备机制和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审计机关报告。二是细化明确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意见》明确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引导内部审计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开展审计监督。采取日常检查、审计项目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要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三是明确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意见》明确,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七、《意见》就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职责提出了要求

一是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资金规模等因素,研究制定行业性、系统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促进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规范化开展。二是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并将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意见》对内部审计协会行业自律职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要求着力加强内部审计协会的行业自律职能。一是各级内部审计协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是各级内部审计协会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作用,始终坚持以会员需求为导向,严格自律,优化服务,做好业务规范、执业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推动内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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