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关于省财政厅
组织省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和厅机关及所属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决定
豫审财决﹝2016﹞29号
单位: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登封市公园北路6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1018555693954XX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包洪凯
一、关于主管部门审核不严,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复申报项目,违规获得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问题的处罚。
违法事实:2014年,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以当年新建瓦斯利用工程项目为依据,申请并获得奖补资金50万元。2015年,豫联煤业将上述项目,再次作为当年新建项目,申报并获得财政奖补资金50万元。2015年底,省财政厅在企业尚未申报项目的情况下,又提前下达2016年奖补资金50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和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决定:省财政厅应将上述企业重复申报获得的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一定年限内不得申报财政补贴资金。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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