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关于省财政厅
组织省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和厅机关及所属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决定
豫审财决﹝2016﹞29号
单位:河南宏基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小关镇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10000785055211U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徐爱国
一、关于主管部门审核不严,河南宏基煤业有限公司伪造申报资料、重复申报项目,违规获得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248万元的处罚。
违法事实:河南宏基煤业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通过伪造申报资料骗取2015年和2016年财政奖补资金248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和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决定:省财政厅应将上述企业重复申报获得的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一定年限内不得申报财政补贴资金。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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