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关于省财政厅
组织省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和厅机关及所属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决定
豫审财决﹝2016﹞29号
单位:河南省瓦斯治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与第四大街交叉口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101006856702098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郭启文
一、关于主管部门审核不严,河南省瓦斯治理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复申报项目,违规获得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问题的处罚。
违法事实:2013年12月,省煤层气公司委托河南省瓦斯治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鹤壁煤层气撬装压缩项目。该项目2014年3月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2014年,企业以上述2013年的新建项目为依据,申请瓦斯利用工程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2015年,该企业再次以2014年新建项目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和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决定:省财政厅应将上述企业重复申报获得的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一定年限内不得申报财政补贴资金。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2016年6月27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