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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5-12-02 09:40 来源:法规处,

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11月 25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河南省审计厅厅长  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72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我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会议要求,深入推进财税预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强化预算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预算单位基础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723谢伏瞻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布置,要求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参加,汇总各单位整改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19个主管部门提交了专题整改报告,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已按要求予以纠正;对客观原因造成暂时未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和计划;对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了规章制度79项。总体来讲,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较好,绝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对正在落实整改的问题,省审计厅将依法继续督促整改到位。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预算安排不够精细”方面。对“部分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部门”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5170号),要求除应急、不可预见费外,所有专项资金要全部细化到位,同时,建立评审论证机制,核实安排专项资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部分追加预算当年未执行”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事项除省委省政府批办的重大支出外,其他确需安排的项目在确保年度内可支付的前提下,立足于调整部门预算规模内项目、优先使用部门不可预见费的原则安排。“在部分预算项目结转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仍然安排新增预算,形成资金闲置”的问题,省财政厅已收回2014年底省档案馆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538.7万元,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同时,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结合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基本建设资金,并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

(二)关于“部分预算执行效率不高”方面。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下达的控制时间。同时,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规定超过一定比例的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省级预算下达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及早启动项目申报及遴选工作,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意见,确保代编预算及时分解下达。对分配下达部分中央专款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将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指标分配下达的时限要求,加快财政资金分解下达和拨付进度

(三)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方面。对“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等3项资金分配时未按规定经过专家评审”的问题,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从2015年起将3项资金全部切块下达,由市县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承担单位。同时,印发了《河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豫农财务〔201545号),细化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明确资金分配、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省供销社和省科技厅组织进行调查实,收回2家企业违规取得财政资金284万元,并将其列入黑名单,3名责任人给予免职等处分,正在研究制订《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监督的管理制度对“5项专项资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的问题,省财政厅结合2015年省级预算编制,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打破部门利益的局限,对用途相近或交叉的项目进行整合,统筹归并为395项,压缩近60%

(四)关于“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统筹使用”方面。对“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结存规模较大”的问题,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清理甄别工作,目前已收回150个单位原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中结余资金和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06亿元,并要求财政存量中2013年结转资金2015年底仍有剩余的,由各单位于2016120日前缴回省财政。对“预算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收回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省财政厅拟在2015年底办理财政结转时,对剩余资金全部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不再予以结转。

二、税收征管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的问题。省地税局责成相关地税部门与当地国土、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积极追征少缴税款,截至目前,已征收入库各项税款(费)及滞纳金4034.4万元同时,推进地方税收保障制度建设,研究草拟了《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建设“经济财税管理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建设。

(二)关于“部分企业骗取免税资格”的问题。省财政厅联合省地税局对全省339家商品储备企业的免退税资格进行了全面核查,55弄虚作假或不再符合条件的商品储备企业取消免退税资格对不应减免的税款按程序予以追缴,已补征到位19企业税款及滞纳金490万元,其余已下发催缴通知。同时,制定了《河南省商品储备企业免退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储备企业免退税资格的管理。

三、省直部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关于“结转结余、经营性收入等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在编制2015年度部门预算时已予以纠正,按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2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单位按照审计意见,采取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积极整改。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已责成所属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97.05万元;省监狱管理局停止了使用劳动补偿费补助工会、省监狱学会的行为,并制定了《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罪犯劳动补偿费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3关于“滞留、闲置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将超过规定期限的存量资金缴回省财政统筹安排,期限内的制订消化计划,加快支出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4关于“违规收费”的问题。相单位已经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同时,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取消收费许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按时报告收支情况,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5关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的问题。结合省直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发放。如,省文化厅责成省图书馆停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加班补助的行为,清理收回17.76万元,给予3名责任人行政警告等处分,完善了津补贴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

6关于“虚报人员或项目,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准确。如,省戒毒管理局重新核实所属5个戒毒所适宜收容人数,并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据实确定戒毒人员生活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7关于“部分资产闲置或损失”的问题。相关单位开展了全面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资产存量状况,采用多种方式积极盘活,发挥资产使用效益。部分闲置的房屋、设备已投入使用;应收未收的房租已按合同收取。

    8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如,省体育局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并印发了《河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豫体经201523),加强系统内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省直行业协会、学会审计方面。

1关于“为兼职的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责令涉及的学会、协会立即停止违规发放补贴行为,相关领导干部退回领取补贴22.75万元,并全面清理和查处在职(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各种形式的兼职取酬行为。

2关于“为主管部门报销费用”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加快协会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能,规范社团组织业务活动。

3关于“违规收费”的问题。相关协会、学会已停止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此外,对个别协会、学会与主管部门之间人员、职能不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改选、换届、注销等整顿工作。

四、市县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截留省级收入”的问题。省财政厅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专项上解2013年度财政收支审计中违规违纪问题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5175号)20158月,4省辖市在办理财政结算时,上解截留的省级收入2.14亿元

(二)关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市县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取消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纠正了违规收费行为。如,郑州市按规定调整了面向广大群众的房产抵押手续费的标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收缴了国库。

    此外,对于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虚列重点支出等问题,相关市县着力改革收入考核机制,加强财源建设,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预算法,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同时,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省审计厅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了书面材料,以利于对干部的使用和管理。

五、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跟踪审计整改工作,谢伏瞻省长批示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要严格问责。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跟踪审计整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豫政办〔201521号),要求各地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将整改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逐一对号销账。截至目前,有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出台推进改革的意见或办法378项;组织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于个别地方违规收费问题,已取消并停止了相关收费;通过加大协调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等措施,推进87个项目加快了实施进度,促进资金拨付到位50多亿元。

六、重点民生工程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

1关于“违规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问题。5个市县已将10个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调整出棚户区改造任务,涉及2762户,并及时调整年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2关于“项目资金和保障房闲置”的问题。相关市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对具备分配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房屋分配进度,避免保障性住房房源闲置。截至20159月,59个市县闲置资金已拨付21.14亿元;44个市县闲置保障房已分配26180套。

3关于“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相关市县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采取取消保障资格、停发及追回住房补贴、清退住房等方式进行整改。77市县取消3065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腾退经济适用房1441套,腾退廉租住房335套,追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179.23万元。

(二)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绩效审计方面。

    1关于“井电建设不配套”的问题。相关县政府积极与电力部门沟通,结合电力部门实施的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完善电力基础配套设施水平,确保井灌工程的井、泵、动力、输变电设备等设施配套率达到我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

    2关于“个别项目规划设计脱离实际”的问题。相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完善项目立项制度,加强规划设计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纠错和问责制度,减少损失,最大程度的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田间树木成活率低”的问题。相关县政府职能部门已责成施工单位或乡镇政府等管护责任主体进行补栽,并将田间树林管护纳入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设立专项管护资金,切实提高植树成活率。

    相关县政府根据审计意见核减工程款595.8万元,对监管失职的45名责任人给予开除党籍等处分,对31家违规操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列入黑名单,并制定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扶贫资金审计方面。

省扶贫办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指示,召开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布置整改工作,启动约谈机制,分两批对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

    1关于“套取中等职业教育‘蓝领班’培训补贴”的问题。省扶贫办委托第三方机构(3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的141家培训基地的37120名“蓝领班”学员进行了现场核查。截至目前,已责成相关市县收回10家培训基地套取的补贴180.4万元。同时,完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库、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学籍库对接,实现网上自动对比筛查;对全省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进行清理整顿,撤销违纪违规的27个培训基地的培训资格;处理扶贫部门相关责任人7人、培训基地主管及工作人员70人。

2关于“扶贫资金结存额较大”的问题。省扶贫办对涉及的22项资金,分县区分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查找原因,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截至20159月,账面结存扶贫资金从20149月底的18.19亿元减少到1.57亿元。其中:对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与财政、土地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扶贫搬迁项目补贴资金低、安置土地落实难等问题;对小额信贷贴息及互助资金,会同省财政厅等6部门制订了《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建立县级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3关于“部分扶贫专项资金未落实到项目”的问题。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项目库建设,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见效。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对结存挂账资金进行清理,对长期结存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收回或核减今年增量拨付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全部落实到项目。

、耕地占补平衡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3个县少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问题。相关县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方案要求,逐一落实补充耕地,确保完成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汝阳县、潢川县通过使用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重新补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560.6亩;固始县由于计划调整取消占地项目,经与建设单位协商,终止87.2亩的补充耕地协议,退还耕地开垦费72.3万元。

    (二)关于“上报新增耕地面积不实”的问题。涉及的8个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核查后,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新增耕地。罗山县等4个县通过使用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940.2亩;嵩县4个县(区)对问题项目区进行整理复耕,新增耕地349.8亩。

    (三)关于“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问题。涉及的11个县(区)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整改。确山等5个县已追回工程款877.4万元;新蔡等5个县(区)对涉及套取工程款415.6万元的项目,责成施工单位重新进行土地整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洛宁县套取工程款2016万元的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相关部门和市县完善土地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治领域的行业管理与市场秩序,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河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正在修订《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队伍管理办法》等规定,相关市县已制定和完善具体制度或办法20项。各地启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17名责任人给予撤职、免职等处理处分,对6个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32个履约违规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列入黑名单,限期禁止进入规定区域土地整治市场。

八、省辖市公检法机关财务收支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整改。

    (一)关于“8个单位违规收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停止并取消相关收费,进一步规范管理,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计期间已将结余的赞助款299.4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

(二)关于“3个单位滞留案件执行款”的问题。相关法院完善了财务与执行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并全面清理滞留的执行交付当事人4822.2万元转收执行费112.4万元,暂时无法支付款项,均已办理延期划付手续。

(三)关于“8个单位滞留扣押涉案款”的问题。相关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案结款清,严格执行涉案款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依法应当没收的款项已上缴国库1754.9万元,随案移送2840.9万元,返还当事人303.6万元。

(四)关于“10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大宗物品以及基建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问题。相关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管理。如,开封市公安局针对基建项目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对项目建设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同时,修订了《开封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程序规定》、《开封市公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程序》等7项相关制度,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督。

九、农村信用合作社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贷款审查不严,个别农信社违规发放贷款”的问题。相关县级农信社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逐笔、逐户限期整改销号。截至20159月,已收回向不具备借款资格条件、抵质押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客户发放的贷款10.68亿元、借名、冒名等贷款4.22亿元;对越权审批、违反程序发放的贷款,已通过收回或重新审批的方式完成整改2.72亿元;对超比例限额发放的贷款,按规定逐步压缩贷款额度。

(二)关于“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县级农信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教育,逐项整改审计查处的问题。80名职工已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94名职工已归还拖欠、私自占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的贷款4000万元。

社联合社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县级农信社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共处理责任人员784人,其中:记大过81人、开除58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

十、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情况

关于审计移送处理的141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与审计部门沟通,认真查办。截20159月,已经查处完结77件,处理相关责任人93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2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25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行政处分521人,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379。其余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查处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继续依法加强审计监督,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