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区分开来”等要求,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安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安阳市关于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安阳实践,发挥审计监督的独特作用。
《办法》旗帜鲜明地保护和支持改革创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浓厚干事创业氛围,充分考虑了改革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干部提供必要的容错空间,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更好地为安阳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办法》深刻理解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监督的原则,明确了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中,通过综合研判政策背景、行为动机、主观目的、决策程序、造成后果和整改措施等因素,辩证分析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出现非故意并积极止损的失误或错误,启动审计监督容错机制,不仅有效发挥经济监督职责,更有效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责。
《办法》紧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明确审计对象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改革创新、推进重大投资项目、推进民生事项、推进国企改革等十种可以适用容错免责的情形,明确违纪违法行为不适用容错免责的四种情形,确保容错免责工作既不失之于宽,也不苛之于严。审计人员要审慎把握容错尺度,坚决防止对照容错情形“钻空子”、搞“纪律松绑”。(起草人:董桂芳 审核人:张双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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