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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审计局采取“四项措施”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时间:2023-04-24 10:27 来源:商丘市审计局

  商丘市审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和“治已病、防未病”的总体要求上,聚焦推进“审计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主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取得较好成效。

  一、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升执法监督合力。一是在各部门配合上,根据新时期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采取“巡审结合、组审结合”等措施,形成“审前充分协商、审中协作配合、审后结果共用”的良好协调配合机制。二是在审计力量上,努力挖掘审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性质,抽调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审计项目,弥补政府审计资源的不足,提高审计工作绩效。

  二、充分做好审前调研、聚焦突出审计重点。一是组织审计骨干针对不同审计对象,单位工作性质、职责做好审前调查,找准经济责任审计的着力点,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位和不错位。二是立足于经济责任的职责定位,聚焦审计重点,针对政策的执行、权力运行和责任的落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等情况,制订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推进经济责任审计顺利实施。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一是在对领导干部责任划定上,精准评价,充分考虑问题发生的历史社会背景和领导干部的作用,精准区分开领导干部的“先行先试”和“明知故犯”“探索试验”和“有禁不止”“无意过失”和“谋求私利”行为。二是审计结果既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又保护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还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可靠、可用的结果,通过“有为”的工作赢得“有位”的认可,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提升审计形象。

  四、落实结果通报制度、跟踪督促审计整改。一是根据两办规定,审计结果情况报告及时在被审计单位召开通报会,将查出的问题及审计期间的整改情况进行反馈,让被审计单位人员参与审计整改监督。二是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清单,严格实行“见证见据”跟踪督促审计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不定期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回头看”,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减少屡审屡犯问题。(起草人:孟庆举 审核人:马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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