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漯河市审计局开展了市司法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在对下属单位市天汇公证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针对审计现金管理方面,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审计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将大额支付现金的问题列为审计重点,为查出该类问题打下基础;二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通过查看现金日记账、原始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确定大额现金支付的额度范围,采取逐笔核对,看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摘要内容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记账日期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相符、银行取款与现金日记账是否及时同步登记等;三是通过环境分析,看是否具有保管大额现金的条件,进而判断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通过审计发现,一是存在坐支现金情况,有部分业务收入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有坐支现金现象;二是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情况,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然而被审计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
审计组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范管理,依法办事;二是明确现金的管理职责,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杜绝坐支现金和大额列支现金情况发生。(起草人:刘菲 审核人:邵艳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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