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综合考核激励约束、引导推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河南省审计厅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深入研学省委、省政府、审计署有关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组织修订《河南省审计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倡树以结果论英雄的考核导向,促进全厅干部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政治机关意识,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审计质量、着力提升审计效率,为实现河南“两个确保”目标贡献更大审计力量。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寻求“最大公约数”。根据全厅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划分审计业务处(局)、派出审计机构、综合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四类考核对象,每类考核对象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方式有所区分,其中审计业务处(局)、派出审计机构考核内容由审计业务工作、机关党建、综合管理三部分构成;综合部门、厅属事业单位考核内容由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机关党建、综合管理三部分构成。紧紧围绕厅党组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尽量把各部门各单位都具备完成条件的工作内容纳入考核,寻求各单位“最大公约数”,减少考核对象的“先天不足”因素。
突出重点工作绩效,注重以“审计成果论英雄”。在审计业务部门和派出处考核中,把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和重要信息、案件线索、优秀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效率等反映审计成效、体现审计质量的内容,作为加分事项,这也是体现成绩优劣的最主要因素;对机关党建、干部人事、督办事项、信息宣传、公文质量、信访稳定等工作,规定需要完成的任务清单和基本标准,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和完成质量未达到标准的,采用扣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在综合部门和厅属单位考核中,把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主要采取年初制定并公开责任目标、年终对照完成情况实行扣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其他如机关党建、综合管理等内容与业务部门考核规则相同,主要实行扣分制。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高考核结果“含金量”。参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考核工作结果运用的做法,将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相挂钩,规定考核先进处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优秀指标,主要负责同志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可直接确定为考核优秀等次;对于考核排名位次较差的相应要减少优秀指标,主要负责同志不得确定为考核优秀等次。特别是要体现“奖优罚劣、鞭策后进”的要求,对年度考核排名连续落后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进行约谈提醒,直至要求作出书面检查或进行组织处理,有效提高考核结果的“含金量”。
加强各类考核贯通,做到“一果多用”。贯通省委对省管领导班子考核、省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厅机关综合考核,根据省委省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减分事项和涉及审计机关的全面综合性工作事项,按照厅机关综合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充分体现责任和奖惩统一,在评分规则中明确对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等主要牵头的全厅重要工作事项进行加分或减分。主要目的是促进机关内部考核聚焦重点、压实责任,确保省委重点工作在我厅的承接和落实,为省委对厅领导班子考核打好基础,为全厅工作争取更大的荣誉。(起草人:王伟 审核人: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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